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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楼市新政: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发布时间:2024-07-10 09:53 来源:靖江房产网
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提取条件方面,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提取时限方面,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额度方面,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如何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二是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三是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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