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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1-11-07 20:02 来源:靖江房产网
11月5日,广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俗理解,就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新到广东工作的人群等。

  在户型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科学布局房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城市,可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同时,在税费上有更多优惠。《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另外,在金融方面,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而且,只要明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

  据悉,截至目前广东已提出实施三年专项行动,2021—2023年筹集建设约86万套(间),占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超过65%,基本满足重点城市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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