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在北京风向标效应下,过去一年全国已有超过100个城市(县级以上)发布了各种相关房地产调控措施200余次。从限购、限贷、限价到限售、限商,再到租售同权、购租并举,房地产调控已经从最初的对量的管控,转向压缩牟利空间,打击投机行为,促使住房向居住属性回归。
特别是“限售”,在近两年各地楼市调控措施中既是新军,又是常客。刚刚升级调控的青岛,在2017年3月31日就已明文规定,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的新房和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转让。而宁波则刚刚加入限售大军。
此外,9月22日起,厦门、桂林、无锡、东莞、西安、重庆、南昌、南宁、长沙、贵阳、石家庄、武汉等12个城市先后加码调控措施,促房地产市场降温,其中又以限售者(桂林、重庆、南昌、南宁、长沙、贵阳、石家庄)居多,而厦门、无锡、东莞、西安4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已先后限售。厦门市更是首个对居民祭出“限售令”的城市,3月25日发文规定居民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购房人再次购买需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