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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学区房!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发布时间:2020-05-31 10:39 来源:靖江房产网
目前,靖江中小学刚实现复学,幼儿园复学仍在推进中,离秋学季开学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但靖江就出现了闹得沸沸扬扬的“购买学区房,上不了学”的事情。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从旁观者的角度讨论:

靖江学区房!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楼盘属于相关学校的学区房。与学校一街之隔,不可能不被划算学区范围内。

之所以上不了学,在于靖江学区政策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入学条件也越来越严格。之前,就出现过外国语学区房内,只要转让1%的产权就能入学的漏洞。2018年与2019年,靖江学区房政策连续出现重大调整,增加了学位的政策(一套房3年一个学位)。同时,以前签署购房合同就能入学的情况也发生变化,需要不动产证才行!

也就是说,这个楼盘在未来交付办证之后,小区内的学童入学不会有任何阻碍。

我们也要注意到:未来,靖江学区房政策仍有继续收紧的可能。比如:当前靖江入学是不需要落户口的,但很多城市是需要的,也许未来靖江也会有此要求;目前,靖江的学位年限是3年,而不少城市的学位限制为5年,甚至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靖江也存在学位年限向上调整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学区范围的调整也时常出现,也就是说,提前购买的学区房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学区房政策收紧好处在于避免房区房被过度炒作,有利于靖江楼市的稳定与发展。

对于事件中的楼盘,其开盘前,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因此,购房者理应了解到相关的情况。而在政策明确不能入学的情况,仍为了解决今年孩子上学的问题购买这个楼盘,结果不动产证没到位,上不了学,酿成了这个悲剧,我们也只能抱以同情。

虽然2020年靖江学区划分与学区政策还没有出台,我们不清楚今年会不会调整,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靖江学区房政策只会越来越紧,不会放松。

附:2019年靖江市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瓣(教基厅( 2019 ) 1 号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 〔 2019 〕 4 号)和 《 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蔚(苏教基 〔 2019 ) 7 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人学”的原则。

(二)坚持“以流人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 .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严禁组织以迭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 .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人学条件和依据。

3.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7月14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一年级。

2.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9年7月10日,7月1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二)城区初中招生

1.凡就读于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越江小学、虹桥小学、真武小学或其他非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初中施教区(见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7月14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

2.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含天水分校)、滨江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9年7月10日,7月1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三)特殊教育

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联系人:曹青,联系电话:15952633660)。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残障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四)其他

1.从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学生,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于2019年7月18日~7月19日到靖城中学登记,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2.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3.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

4.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五、镇(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六、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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