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20年靖江市小学及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靖江市城北小学:
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靖江市城中小学:
以人民路和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
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
靖江市越江小学:
以虹兴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罗家桥港,沿罗家桥港至长江边,沿长江边向南至新长铁路渡口,沿新长铁路向西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西至东环。
靖江市第三中学:
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靖江市靖城中学:
以人民路与南横港交界(新跃桥)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
靖江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
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新跃桥),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合兴大桥),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
靖江外国语学校: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
靖江市实验学校:
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
(1)以西环启航转盘为起点,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西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启航转盘。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小学部:
(1)以真武河与渔婆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港(靖广路),沿渔婆港向北至北三环,沿北三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煤矿路,沿南煤矿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北二环,沿北二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东北环,沿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西至渔婆路。
(2)孤山镇李王村、王庄村。
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初中部:
(1)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江平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港(靖广路),沿渔婆港向北至北三环,沿北三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煤矿路,沿南煤矿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北二环,沿北二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东北环,沿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真武河,沿真武河向西至人民路(城北桥),沿人民路向南至江平路。
(2)孤山镇李王村、王庄村。
靖江市滨江学校小学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靖江市滨江学校初中部:
(1)以工农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向西至京沪高速,沿京沪高速向北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
(2)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一期),新世纪壹号小区。
靖江市渡江实验小学(在建):
以新洲路与通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新洲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向西至京沪高速,沿京沪高速向北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该区域符合条件的学生暂时安排至滨江学校借读)
2020年靖江小学学区划分图
2020年靖江初中学区划分图
附:靖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省、泰州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校依据政策、结合实际,按照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
4.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靖教基〔2020〕8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四、学校施教区
根据省、泰州市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学校施教区范围不作调整。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0年7月10日。
五、招生办法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招生入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线上报名方法及流程另行发布,线下报名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进行;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7月21日,各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新生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特殊教育
盲、聋、智障儿童到靖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地址:靖江市纺织西路,联系人:曹青,联系电话:15952633660)。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残障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四)其他
1.从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学生,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于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到靖城中学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按照《靖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到相关学校填写审批表,再将审批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对应初审部门。经分类初审、部门联审、复核终审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
4.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六、镇(街道、办事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主体。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工作主体,要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完善联审监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做好联审终审工作,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或设立重点班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控班级规模,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八、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附二:
靖江市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
学 生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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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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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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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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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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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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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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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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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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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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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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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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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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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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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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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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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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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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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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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产 权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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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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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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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与学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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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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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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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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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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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地址(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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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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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供材料均合法、真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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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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