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消6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6-04-06 09:42 来源:
靖江房产网
从本月1日起,靖江市取消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时间限制,职工购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6个月的办理时间限制,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时可直接提取现金。
靖江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过去,不少职工在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后出现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4月1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时间限制,可随到随取。根据新政,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比如,2016年4月刘先生购得一套房,10年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其提取额度是2016年4月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而不是2026年4月时的账户余额。
此外,本月起,对于在市外购房的,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工作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用水或用电发票。比如,此前,市民张先生给儿子在苏州买期房,只要提供父子关系证明等,即可提取自己账户内公积金为儿子买房。4月1日后,张先生为儿子在苏州买期房,需提供儿子在苏州的工作或户籍证明,或是在苏州缴纳公积金或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这一新规可以让公积金用于真正的购房需求上,防止“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