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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土地:靖储2017-挂—19号地块

发布时间:2017-07-27 10:04 来源:靖江房产网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靖储2017—挂—19号;

地块位置:苏源热电路北侧,中圩东路南侧、人民南路西侧、姜八路东侧;

规划用地面积:119772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1808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117964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商业、商务、住宅用地(商业商务与住宅分离,商业、商务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41%,其中包含养老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商业商务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0平方米,商业商务应集中成块布置,不得沿路连续条状设置);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商务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8;

建筑密度:不大于34%;

绿地率:住宅用地不小于30%,商业商务用地不小于15%;

具体规划要求见靖江市规划局批准的《靖江市人民政府姜八路东侧地块(天伦地块-2)规划控制图则》。

土地出让状况:拆成净地,内外部条件(场地、道路、水、电、气等)以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含其集团母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曾有项目获得过《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竞买人(含其集团母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须有在国内成功运营管理养老项目的经验,有自持运营中的养老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对在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存在诚信风险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凡欠缴靖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竞买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应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在工作日内持运营中的养老项目协议书及产权资料(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等相关文件,交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审核并出具意见。竞买人凭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共同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地块竞买报名手续。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在工作日内,竞买者持上述审核意见、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场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不计息)及不低于27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挂牌相关事项

1、挂牌期限自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7年7月30日下午17时止(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竞买人在该期限内报价。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出让人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如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报价地点:靖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场科。

2、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7155万元,具体报价方式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规则和须知。

3、本地块须投资外资,受让人针对该地块投资外资实际到账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成交确认前外资实际到账不低于500万美元,全部外资实际到账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月内完成(以商务局出具证明为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实际到账,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已交土地出让金定金予以没收;

4、地块范围内的规划城市道路(苏源热电路至中圩东路)由受让人按照城市交通性干道标准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5、挂牌期限截止日的挂牌、报价地点见出让须知。

6、本次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靖江日报》和江苏土地市场网刊登变更公告或以书面方式通知竞买人。

六、出让人及其联系方式

出让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23-84813553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809室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靖储2017-挂—19号地块(姜八路东侧地块)挂牌出让规则



一、靖储2017—挂—19号地块采用有底价方式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内由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填写报价单,进行书面报价。持委托书的,在委托书中须具体载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如:报名、报价、代收文件、签订出让合同等)。出让人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报价方式。

二、竞买人可多次递交竞买报价单,新的报价应高于最新挂牌价格,每次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正整数倍,根据竞价情况,出让人可调整加价幅度。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出让人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如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参照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挂牌价格为现场竞价的首次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五、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竞买人应遵守挂牌地点的工作秩序,对扰乱秩序,影响挂牌活动正常进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

七、挂牌会期间,出让人不回答出让地块的任何问题,请竞买人事先做好一切咨询工作。

八、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不得悔约,如发生悔约,没收其竞买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靖储2017-挂—19号地块(姜八路东侧地块)挂牌出让须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靖储2017—挂—19号;

地块位置:苏源热电路北侧,中圩东路南侧、人民南路西侧、姜八路东侧;

规划用地面积:119772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1808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117964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商业、商务、住宅用地(商业商务与住宅分离,商业、商务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41%,其中包含养老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商业商务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0平方米,商业商务应集中成块布置,不得沿路连续条状设置);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商务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1.8;

建筑密度:不大于34%;

绿地率:住宅用地不小于30%,商业商务用地不小于15%;

具体规划要求见靖江市规划局批准的《靖江市人民政府姜八路东侧地块(天伦地块-2)规划控制图则》。

土地出让状况:拆成净地,内外部条件(场地、道路、水、电、气等)以现状为准。

二、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7155万元。宗地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倍数,出让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三、出让人将于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交付靖储2017—挂—19号地块。

四、出让人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00在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A楼三楼会议室(靖江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召开挂牌出让会议,现场接受报价,并确定竞得人,请竞买人携身份证明、委托书准时参加。

五、竞买人在竞买报价前应认真咨询、熟悉挂牌出让公告、规则、须知,竞买地块的现状、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建设要求、竣工时间、出让合同及本次土地出让有关的资料和要求,没有熟悉情况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该地块的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经靖江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纪要后竞得人方可实施建设。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靖江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控制图则要求进行建设,竞得人不得擅自增加出让宗地的建筑容积率指标或调整规划用途,否则出让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建设中,如需迁移地上、地下线路、管线的,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地块范围内的规划城市道路(苏源热电路至中圩东路)由受让人按照城市交通性干道标准出资建成并无偿移交政府。

八、有关与相邻单位、住户的通行、采光、通风等事宜均由竞得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责任。

九、竞得人在报名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95%转为土地出让金定金,可抵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其余保证金在该地块建成并经出让人对土地利用情况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未竞得者,出让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成交价为净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须另行缴纳的其他税、费等。

十、竞得人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支付成交价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竞得人在首付款时必须同时结清土地出让契税(成交价的3%),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1.4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等。

十一、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竞得人须向靖江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地块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管委会对竞得人《投资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分阶段退还:

(一)该地块内须配套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养老公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养老项目方案审批完成,退还500万,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完成,退还500万元;成品住宅施工图审查完成,退还500万元;

(二)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后,退还1500万元。

(三)如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除相应的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得人还需按土地成交总价的10%向出让人赔偿。

(四)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面积不足30000平方米的,按相应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对出让人进行赔偿。

十二、竞得人不按期付款,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赔偿出让人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竞得人缴清该地块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方可履行交地手续。如因竞得人延迟缴纳造成延迟交地的,其违约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三、竞得人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立项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文,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十四、竞得人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

    十五、出让人因拆迁等因素延迟交付土地的,按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中实际受影响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支付违约金。

    十六、竞得人必须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24个月内建成竣工。

十七、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出让公告、规则、须知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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