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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位 靖江购房者们你们要知道的

发布时间:2017-09-01 08:59 来源:靖江房产网
汽车已经成为靖江大部分家庭的标配,因为有车,很多人购房的时候就需要购买车位。我们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很多方面的知识比买房还丰富,因此,需要购买车位的靖江业主们,这些方面的知识大家要先了解的:

车位买卖分两种

车位的买卖通常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像买房子一样,买的车位是有产权的,而另一种买到的则是车位的使用权。那么,这两种车位的买卖有什么不同呢?

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由于属于开发商规划销售的一部分,已经通过审批,这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直,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也可以出售车位。

和房屋一样,车位的产权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

使用权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

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因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这些车位不能进行买卖小区的公共空地

根据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也就是说,如果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这类的地下车位是办不了产权证的,因此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业主“买”到手,也只是一张白纸。

人防工程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可以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附赠。

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

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租赁的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尤其是二手房购房者的购买车位,要注意上家对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但是如果没有到期,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可以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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