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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学区房应可保留证据

发布时间:2014-07-29 14:14 来源:靖江房产网
  不少靖江人购买房产是为了孩子上学读书,而靖江也曾经出现过新江海事件,新江海花园一度属于外国语学区房,后来重新划区后,不再作为外国语学区房后,不少业主极度不满。

  不少开发商在推销楼盘时,都会注明是某某学校的学区房来提高身价,然而,学区划分经常变化,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我们建议:如果没有将学区房写入合同,开发商仅在广告或者楼书中出现学区房的字样,购房者的维权就很困难。因为根据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合同的定理,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想产生契约责任,必须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但是一般来说学校很少是完全位于该小区范围内的,很多的楼盘尽管与名校相邻,甚至有些是一墙之隔,却未必一定是该校的学区房。

  如果业主子女入学的学校并非是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学校,并且相关约定的条款记入了购房合同,那此时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业主,构成违约。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没有记入相关的条款,仅凭开发商的楼书和宣传广告,业主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还是比较困难的。开发商所提供的传单或者广告如果备注说明“仅供参考”,最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及房产局备案为准等免除责任条款,则它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使用。所以,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学区房时应当针对学区问题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进行书面的约定,这样能够保证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得到最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并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有利于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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