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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11:14 来源:靖江房产网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精神,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项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靖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疫区或去过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三、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对已经复工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工。

四、各地要坚决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属地、部门(单位)、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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