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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

发布时间:2019-06-20 09:23 来源:靖江房产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五、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靖江市滨江
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中介机构变更说明

本公司 2014-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次审计机构变更为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为根据内部决策流程选定,不存在违背公司章程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 年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简称“19 靖江专项债”)。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捌亿元整(RMB800,000,000)。


(三)债券期限和还本安排: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第 8、第 9 和第 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发行总额的 15%、15%、15%、15%、15%、15%、5%和 5%。


(四)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不超过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次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特殊条款: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7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7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债券交易场所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7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7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公司将按照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六)发行期限:2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1、通过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十)担保方式: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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