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2015)泰靖执字第79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坐落于靖江市盛世广场4幢02号登记在陈剑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靖国用(2013)第800831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对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注销登记,原靖国用(2013)第800831号土地权利证书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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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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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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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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