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靖江地税局继续受理纳税人 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9 10:32 来源:
靖江房产网
关于营改增后靖江地税局继续受理纳税人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纳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现将其相关办税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住房(个人二手住房交易),请至靖江市存量房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二、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销售住房以外,请至靖江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请至靖城街道办社会化管理办公室(靖江地税局大院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靖江市存量房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220号(阳光大道与人民南路交叉口南侧)
靖江地税局办税大厅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119号
谢谢配合!
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