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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出台新规:新建楼盘 必须建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4-01-06 09:59 来源:靖江房产网
  孩子教育一直是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日前,靖江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加大新建小区楼盘幼儿园的配套建设。

  《靖江市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使用。

  《办法》明确,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指我市新建商住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村镇改造等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住宅小区学前教育设施必须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要与小区居住人口相适应,原则上每1万至1.5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一所幼儿园。根据江苏省优质幼儿园的标准,新建幼儿园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班,中班不超过35人/班,大班不超过40人/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生,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生,户外活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生,绿化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生。对新建小区建设规模未达到设立幼儿园条件的,明确收取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费,用于周边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将小区配套学前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资源补充、改善的重点,或通过低租金的方式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办法》指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住宅小区平面规划方案时,市规划局将同步审核其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方案,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是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改扩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近年来,我市不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便预留了配套的幼儿园,如南环花苑、中虹花苑、地中海花园、阳光国际、新世纪壹号、御水湾二期、自在城、虹桥城市花园等小区,一些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投用或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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