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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新政策出台:需2年无房、连缴12月城镇社保

发布时间:2021-05-31 13:39 来源:靖江房产网
5月29日,南京市房产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明确,没有住房的家庭必须在原户籍内,对本市户籍无房条件下,提高两个标准。

通知说:“没有住房的家庭将更有资格购房。”“无房家庭”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购房证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或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2.上一年度在南京连续12个月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人不能提供在南京市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必须是在南京市居住满5年的居民。

通知指出,要提高无房家庭住房供应比例。在每批商品住宅项目挂牌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的公寓套数占60%以上,无房户数是同批无房户数的3倍以上,无房家庭的供应比例将从30%提高到40%。

根据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

南京市房产局解释称,购房证签发之日前两年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与、房地产交易过户(含股权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让的不动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南京市房产局还表示,符合南京市现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标准的,将按普通家庭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在校期间考入高等学校、技校,从家乡迁入学生群体家庭的学生,不属于“无房家庭”。

南京市房产局提示,购房资格登记,居民家庭成员填写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批准。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符合最新标准的购房家庭,可提供一年前在我市连续12个月本市户籍的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抽到“我的南京”APP购房证明:1,2008年以后结婚登记在江苏省集体户口;2.单身、未婚;(三)离异,无未成年子女的;(四)集体家庭中非丧偶的非婚生子女。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开窗购房无证明。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如果通过“我的南京”APP申请的购房证仍在审核中,申请人将不允许在手动窗口再次提交申请。只有在“我的南京”应用程序返回结果后,才能在手动窗口提交申请。

据南京市房产局介绍,在南京拥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不能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申请人,如果符合网上配发条件,将在通过APP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退还。不符合网上发行条件的,应当到窗口申请。首次人工审核户籍证明后,将为申请人发放纸质的购房证明,暂时无房。24小时后,将期末考试成绩发短信告知申请人该证书是否可以使用。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房产局表示,已经发放的证明可以使用,并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者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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