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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电子房产证要来了!

发布时间:2020-06-04 15:34 来源:靖江房产网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意见》指出,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不动产登记实现“一次不用跑”

  《意见》指出,要利用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网上受理审核。

  在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由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

  信息共享集成暂时不能到位的地方,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网上提交,网上审核,核验原始材料,一次性办结,辅助快递邮寄,力争实现不见面办理。

  今年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有条件的地方应核发“电子房产证”

  《意见》提出,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积极推广应用。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努力提供纸质证书证明邮寄、自助打印等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不见面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具备条件的地方银保监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联合制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纳税要一窗办理

  《意见》还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登记纳税有机衔接。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26种流程优化图,尽快优化明确本地办理流程,坚决取消违法违规前置和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减少过桥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到了不动产登记与金融协同的问题。要求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

  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新申请贷款的,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

  对延期续贷或贷款展期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

  对借新还旧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无缝衔接。

  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防止“一房二卖”,全面实施预告登记

  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

  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

  纸质证书可以不再附记抵押权信息

  《意见》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定的登记信息查询职责,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强制核验。

  推进登记服务点向银行、法院、公证机构、乡镇和社区延伸,提供预约咨询、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等网络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登记代理等商业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服务。颁发电子证书证明、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地方,纸质证书可以不再附记抵押权信息、不再粘贴纸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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