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将清理非法占用停车泊位
发布时间:2021-09-27 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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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公共停车位,不能非法占用。”我市靖安路某商铺门口的停车泊位上因放置了5个花篮和2个垃圾桶,导致汽车无法停入车位。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专项整治执法组成员对“占位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店主批评教育。这是昨天交警、城管部门组成的执法组在对城区各主干道、公共停车场等地存在的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的场景。
当天下午3点,记者跟随执法组来到渔婆路、靖安路、骥江西路、三江路等主要道路。在骥江西路一家宾馆门前,数个锥桶霸占了一个停车泊位,旁边的停车泊位内则停放着一辆电动车。“这样的行为不可取,必须立即整改。”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店主孙某。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孙某承诺不再占用停车位,并接受了处罚。据统计,当天共拖移占用停车泊位的电动自行车30辆、电动三轮车6辆,清理锥桶、花篮、塑料桶等障碍物50余个。
商家通过设置障碍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已成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顽疾之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以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擅自设置、撤除、停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的;对已施划好的停车泊位进行人为破坏的;使用地锁、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同步整治。
“当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被列为常态化整治范畴,我们将定期进行复查。对于部分屡教不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商家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形成遵守静态交通管理规定的意识,助推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唐远高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