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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用未成年子女名登记有哪些隐患

发布时间:2015-04-13 16:22 来源:靖江房产网
  不少靖江人买房时,把房子的房产证办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对于这种行为,其实是有隐患的。

  朱先生与张女士于2008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11年,俩人在靖江的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2011年12月办理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登记名为张女士,但考虑到将来儿子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俩人就把儿子列为共有人。不过,2012年,俩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后张先生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底,张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张女士和小茜,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张先生、张女士和小茜共同共有。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张先生、张女士共有。近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原告张先生仅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虽有好处,但同时也存在隐患,比如,处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有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买房容易卖房难;也可能引起类似上述案件中的房产处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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