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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这些情况收费减免

发布时间:2017-01-03 12:03 来源:靖江房产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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