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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骗提骗贷将五年内“无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11-13 11:08 来源:靖江房产网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下发公告,有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根据公告,制造假产权证、假购房合同、假发票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法律,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予以追究。

  缴存人造假或委托不法中介造假,一经发现,公积金管理部门除要求当事人将其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对该职工的骗提、骗贷行为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并上报信息数据库、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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