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动态 > 房产政策

《靖江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4-10-10 09:52 来源:靖江房产网
  从现在起,《靖江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撂挑子”,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擅自违约退出或终止服务,社区居委会接管其物业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支付合同期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此举可以更好地约束物业服务企业,保护业主权益。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不满意,一直以来就是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之一,此前,我市曾发生过物业公司违约弃管、留下一堆烂摊子的现象。新实施的《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在物业服务行为中依法依约履行服务义务。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交标准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按0.3元/平方米缴交;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0.5元/平方米缴交;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按照0.6元/平方米缴交。履约保证金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原则上物业服务企业5年内不得退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拟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或按照合同约定时限通知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并与居委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做好已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等各类费用的退还工作,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办公设施、共用设施设备、场地及相关资料等。

  靖江现有50家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小区、商务大厦、行政机关、学校等174个项目提供服务。履约保证金的缴交,将加大物业公司随意“弃管”的成本。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