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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靖江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

发布时间:2019-06-30 10:44 来源:靖江房产网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决定从今年6月30日起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悉,此次居民用气基本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6元,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基本价格上调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按规定的1:1.2:1.5的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为:第一阶(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第二阶(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及以内)销售价格由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第三阶(年用气量600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

此轮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居民影响多大?据介绍,我市此轮气价调整0.26元/立方米,与泰州大市各县(市)大致相当,但调后价格2.46元/立方米,仍为泰州大市内最低水平,放至全省来看,也属最低价格之列。按我市2018年户月均用气量17立方米(全年204立方米)计算,月均每户增加用气支出4.42元,全年增加支出53.04元,增支占户均年消费支出比例极小。

学校、社区和民政福利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2.70元/立方米。计量缴费周期以燃气公司确定的年度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此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我市低保户、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5立方米提高至7立方米。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我市居民用气都是预约购买,正常情况下,7月1日后购买的应按新价执行,但考虑保障居民基本利益不因调价而受损的基本原则,明确7月1日及以后购买第一、第二阶的气量,6月份及以前的部分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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