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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靖江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3 09:26 来源:靖江房产网
  现在,靖江一些住宅进行房产转移后,有些住户不能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信息进行变更,造成账户信息不明晰,为今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带来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建部门代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弹性归集、钱随房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要续缴

  现在,电梯、消防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使用普遍,如何为这些设施提供更好的维修保障?意见稿明确,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新建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1%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现在,一些小区住宅过了质保期,共用部位或设施受损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用于屋面维修、更换门铃、门锁、解码器、电子对讲系统和电梯维修等。如果原来交存的维修资金“池子”里的钱不多了,今后该怎么办?意见稿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六种情况可申报应急维修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居民家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一般维修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以及风险分担、业主互助的原则。对于发生危及安全或严重影响现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或相关业主提出应急方案,可组织应急维修。应急维修主要包括六类情形:屋面防水或外墙老化造成渗漏的;电梯、消防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的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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