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29 12:47 来源:
靖江房产网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从5月26日起,靖江将提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首套房贷款限额及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
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由于去年公积金资金紧张,从去年8月1日起,根据泰州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靖江下调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只有一方缴纳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
调整后的新规明确,借款人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申请购买二套房贷款和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元。
异地购房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此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明确凡在靖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在靖江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在靖江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需提供在靖江的房产抵押和自然人担保,其他手续与在本地购房申请公积金手续一样。
“4050”失业者可提公积金
此次出台的新规,还将惠及“4050”人员。根据《通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以前,如果不买房,一般要到退休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而有些“4050”人员因为离开原单位,原来缴纳的公积金留在账户上,成为“呆钱”。现在,“4050”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凭相应材料就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委托
按月还贷“缴多少扣多少”
此次新规明确,调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划扣办法,按照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进行每月划扣。
据介绍,原来办理按月代扣,是按照每月应还贷款金额进行划扣,不足部分再通过工资卡进行划扣。对于每月缴纳公积金较多的人来说,账户里面还有余额。
工作人员举例,如果一名职工办理公积金还贷,每月设定还款1800元,而他每个月缴纳公积金3000元。根据原来的政策,每月从其账户中扣款1800元,还有1200元留在账上。而按照新政,每月将缴纳的3000元直接划扣,不留“呆钱”在账户,这样一来,可以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