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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购房可获150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0-02-28 12:40 来源:靖江房产网
购房补贴再现市场,将会抛起楼市多少风浪?2月27日,江西省抚州印发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降低企业购地资金使用成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对宗地已成交,按规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之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成交确认书》延期签订时限为疫情消除日后5个工作日内;《土地出让合同》延期签订时限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按约定在2020年1月23日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延期缴纳时限为疫情消除日后15个工作日内。

今年内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为出让最低价的40%。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开、竣工,不计入违约期,不收取违约金,延期时间视疫情情况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由市(县、区)政府(或管委会)根据用地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调整预售重点资金使用节点。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并制定了后期建设计划的,可申请使用该楼栋重点监管资金的50%。

同时,降低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2020年1月15日(含)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比例由6%调整至3%。

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适当降低预售商品房形象进度标准,高层、小高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3调整为1/4,多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达到主体封顶形象进度调整为1/2,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在激活市场消费方面,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户150元/㎡的购房补贴,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共同制定)。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户全额缴交契税后,由受益财政对购房户所缴纳契税全额予以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税务局共同制定)。

且符合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提高至60万元。7月1日起恢复至目前的最高额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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