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公积金新政策:重新放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0-02-25 07:48 来源:
靖江房产网
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调控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做出的调整包括:
1、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只拥有一套12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房,允许其在购买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2、已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拥有唯一住房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4、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属于第二套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该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执行。
此次南宁公积金政策调整,重新放开了此前对于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