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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常住人口试点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

发布时间:2018-10-22 14:01 来源:靖江房产网
  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非户籍常住人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与上海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具体供应时,采取计划单列、总量控制、以供定需、轮候供应方式操作。今年内,上海将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开展非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先行试点,待评估完善后,适时在上海范围内推开该项工作。

  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开放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在进一步加大供应的基础上扩展的,将不影响上海户籍居民家庭申请的正常供应。

  据悉,本次扩围是在继续做好上海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房源确保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聚焦在上海创业、稳定就业的,长期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新市民,有序将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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