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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禁房地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4-12-06 18:53 来源:靖江房产网
在《意见》经过中央深改组审议之前,国土资源部实际上就已经编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当中,涉及到了相对较为具体的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路径和方式(详见本报10月20日《农地入市改革方案拟报中央深改组审议》) 。

“试点方案”提出,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对有偿供地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试点方案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定在规划确定的产业用地范围内,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原则顺序入市。并且,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则不在村庄内安排。

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尽管“试点方案”对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颇多创新,但是,一个前提是不能改变的,即一切流转按照“用途管制”为基本原则,即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入市、流转、交易,均不能突破对土地用途的既定管制方针。

两个独立消息源向记者确认,在向中央汇报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已经被列为明确的“禁区”。即入市流转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律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是不能突破的一条“隐性红线”。

在此之前,外界寄望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过程中,留出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空间,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直接转让等方式,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土地资产价格上涨的“所谓红利”。

“如果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那么实际上会导致地方政府更乐于在短期内通过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前述权威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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