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动态 > 房产政策

今年对企业占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4-02-14 21:03 来源:靖江房产网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4日联合发布的最新通知,这一优惠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额征收该税。

  通知称,此举旨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1.5元(人民币,下同)-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