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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禁止“首付贷”

发布时间:2016-03-27 13:26 来源:靖江房产网
“首付贷”是近期楼市热词。通过房产中介、P2P、互联网众筹、消费信贷等渠道筹集购房首付款的现象并不鲜见。

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联合发放的这份《通知》中,严打“首付贷”的内容也颇引人关注,提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是底线,银行必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应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

《通知》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验证,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一旦发现购房人用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房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渠道资金做首付款,银行将拒绝发放住房贷款。

不仅如此,对于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开发商,银行可以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下发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打击‘首付贷’和‘零首付’,同时打击假离婚、假按揭、首付款自有资金真实性承诺作假等行为,既支持居民正常的购房借贷资金需求,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借款人弄虚作假的要计入个人不良记录。”周学东说,对于三四线城市总体放宽,支持去库存态度不变,但是对于涨价过快的城市,要防范风险,不管是哪个城市,首付款必须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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