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限售升级:主城区拿证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18-03-03 09:02 来源:
靖江房产网
月1日,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延长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时间、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培育租赁市场等10条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强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去(以下简称“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证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昆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50%,利率较首套贷款利率上浮10%。
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证五年内不得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异地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