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工商部门整治房地产市场
发布时间:2014-06-06 14:21 来源:
靖江房产网
靖江工商部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已开展2个月,截至昨日,已查处13起违规发布广告案件,下一步整治力度将加大,重拳打击格式合同欺诈、商业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现有9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3月底,靖江工商部门根据省工商局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各工商分局结合平时巡查,在各自辖区内对已登记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及在建在售楼盘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经统计,截至4月10日,全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96家,中介机构198家。
靖江工商部门首次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96家企业被分成8个组别,分别由靖江工商局经检大队和各分局中队推磨式交叉检查,确保检查的力度到位。此次整治主要查处合同欺诈等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强化房地产广告管理、查处房地产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住房面积缩水、房屋质量不达标、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任意更改建设规划、车库销售或出租不透明、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规避自身责任等问题。
2个月立案13起
“首席高档住宅区”、“唯一纯别墅社区”……房地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经常使用这些广告用语,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规。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绝对化用语,都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此次我们已查处2起因使用首席这一绝对化用语而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件。”靖江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薛飞介绍,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房地产企业未经登记就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根据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经过近两个月的检查,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13起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中擅自发布户外广告11起,虚假宣传2起。此次整治还对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
将严查格式合同、商业欺诈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日益突出,消费者投诉也随之增多。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一次大清理,教育和引导建材、房地产经营者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治行动持续到9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