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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4-04-30 13:07 来源:靖江房产网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去年同期,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靖江市无物管老旧小区管理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等规定,《条例》《意见》《办法》实施一年来,市住建局广泛开展宣传,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使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广大业主了解基本内容,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和《意见》《办法》实施以来,给我市物业管理带来了不少新变化。

  构建上下联动的物业管理体系

  明确职责,共同推进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落实、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序开展管理工作。《意见》明确,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牵头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并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序开展自治工作。

  齐抓共管,整治违规行为。《意见》还提出,公安、规划、城管、工商、物价、环保、质监、消防等负责依法及时查处物业小区的违法搭建、占有绿地、违章停车、无照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维护小区的正常公共管理秩序。

  建立考核机制,推动管理一体化。为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制订了《靖江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街道(园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推动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提高

  原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单幢住宅的业主缴存25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及高层住宅业主缴存30元/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新的缴存标准。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单幢住宅业主按50元/平方米缴存,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及高层住宅业主按90元/平方米缴存。

  物业管理部门表示,凡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及小区,一旦有维修需求,可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向住建部门申报,按程序审核后确定合理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规范。

  完善住宅质量保修金制度

  新建商品房的屋面、外墙防渗漏工程保修5年,要是保修期有些设施出现问题怎么办?《意见》出台后,通过建立开发企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强化开发商责任,减少开发遗留问题,为后期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我市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单幢住宅及地下车库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及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存质量保修金,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目前我市已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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