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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是否可以发放工作补贴

发布时间:2014-03-25 09:45 来源:靖江房产网
  位于我市人民路与工农路交会处某小区业委会正副主任私自发放工作补贴,业委会主任在小区老年活动中心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引发广大业主不满。部分业委会委员及业主代表组织重新召开了临时业主代表大会,并通过了解散业委会的决议,但是原业委会主任拒绝向新一届业委会筹备小组交出原业委会的相关账目与资料。筹备小组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据投诉人介绍,当前一届的业委会于2013年7月正式成立,有委员7名,金某(化名)为业委会主任,另设有副主任2名。金某就任后,将小区办公楼内的老年活动中心设置成以其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既用于业委会的事,也用于私事。2014年1月28日,金某未经全体业委会委员同意,也未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从业委会资金账户支付2.9万元,用于发放业委会正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补助。

  不少业主及业委会委员对金某的做法非常不满,2014年3月9日,经4名业委会委员及部分业主提议,小区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5名业委会委员、13名业主代表、21名业主及三江社区居委会、住建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通过解散原业委会,筹备新一届业委会的决议。随后,新一届业委会筹备小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三江社区居委、住建局,并告知金某。然而,原业委会成员一直未将相关账目及资料交予新一届业委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工作人员向三江社区居委、市住建局、三江路警务室反映,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在该小区公示栏,2014年2月27日,业委会公示了相关账目的使用情况,其中提到2.9万元用于支付2012年10月~2013年12月业委会工作人员工作补贴。2014年3月2日,小区内张贴了业委会主任金某《关于“工作补助”及“XX工作室”的解释》,解释称,对于业委会正副主任的工作补助,已于2013年7月6日召开过业主代表大会,并书面形成了分配方案。2.9万元的工作补贴没有全部发放给个人,其中一部分支付了小区的电费。关于“XX工作室”,解释称,由于原主任办公室漏水,不能办公。主任办公室牌子不能重复,于是金某自己出资添置办公设施,挂牌成立了工作室,期间没有改变过房产性质。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金某告诉记者,这些事情完全是投诉人恶意举报,并无事实依据,其已经以名誉受到侵犯为由诉至法院,相信法律会公正处理,且其同时质疑新产生的业委会的合法性。

  市物业管理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在交接过程中,新旧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刚刚呈现出来,目前当地社区牵头,派出所、物管部门协助,做好新旧业委会的过渡工作,物管部门将履行好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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