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发布时间:2014-11-27 1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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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程质量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住建部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不仅强化了企业责任,还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负责到底。
根据市住建局研究制定的《靖江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市将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主要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我市将推行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新建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凡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或没有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建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靖江将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将五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信息、授权书、承诺书纳入城建档案,统一管理、统一保存,便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经理要在岗尽职
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分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市住建局将加大对项目经理人证相符情况的动态监管,通过LBS无线定位系统考核人员到岗情况,并开展不定期巡查。对每次考核和检查情况,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记分,对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的,一次记6分;对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的,一次记3分。每个项目经理年度扣满12分的,停止其1年执业,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我市将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坚持严查严管,严罚重处,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凡在设计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