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动态 > 靖江楼市

靖江购买住房用于自住 商业房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4-11-13 11:11 来源:靖江房产网
  11月上旬,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接到泰州市中心下发的《泰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即日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筹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即可办理“商转公”贷款,这项新政的出台,可以减轻职工的月还贷压力,减少职工的利息支出。

  靖江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商转公”无需还清商贷

  靖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8年,我市就已出台商转公贷款政策,但职工必须先筹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申请转贷手续。很多职工因为无力筹资或者筹资成本过高,不得不放弃办理转贷手续。因为无法转贷,这部分职工的还款压力增加,他们希望能够实施“商转公”。

  根据《泰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房管部门配合,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或者提供另一套符合要求的房产进行抵押,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必须用于购买靖江本市自住住房

  这一新政有哪些办理条件?《实施办法》明确,申请人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业银行书面同意申请人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申请人商转公贷款额度除按一般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测算外,还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贷款余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年限;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政,职工必须购买靖江本地自住住房才能“商转公”。

  只适用于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与此前的‘商转公’政策相比,此次办法明确,我市职工无须再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了,只要符合条件,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对接划转。”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有不少职工购房时,办理的是“商贷+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此次办法只针对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因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办理“商转公”。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在申请办理前,职工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先携带身份证、商业借款合同及最近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并测算最高可贷额度。

  “商转公”可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商转公”后,可以减轻职工的月还贷压力,明显减少职工的利息支出。

  靖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4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按基准利率计算,商业住房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31.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20.7万元,利息相差约11.1万元;从月还贷看,公积金贷款每月须还2530.6元(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而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要还2994元,每月相差463.4元,并且职工还可以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

  办理流程为:http://www.jjfang.cn/zhishi/gflc/gongjijin/1704.html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