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保障房申请登记开始至2017年1月12日止
发布时间:2016-12-14 12:26 来源:
靖江房产网
从12月12日起,靖江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进入申请登记阶段。此次申请登记工作,除了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保障房“红利”。
本轮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配租的公租房位于城北园区裕安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裕安苑户型为两室一厅,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销售成本基价为2991元/m2。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每户补贴额不超过7.2万元。公租房租金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标准具体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月租金按照0.66元/m2收取;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月租金按照2.6元/m2收取;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按照4.6元/m2收取。
本轮保障房申请从12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止。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都可到市住建局房改办进行申请。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不得更改。
据了解,12月1日,我市举行2016年保障房申请家庭择房现场会,132户申请家庭抽签选择位于裕安苑的保障房,其中32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100户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到目前为止,已有10户经适房申购家庭缴清房款、领取钥匙;100户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已全部缴交一年房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领了钥匙,近50户家庭已搬进舒适的新居。
链 接
靖江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住房、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的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靖江公租房申请对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要求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为自大中专院校毕业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职工;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进城农民需在农村无宅基地住房、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和未租住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