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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推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发布时间:2016-08-30 11:24 来源:靖江房产网
  靖江推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以来,首批1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经适房货币补贴资格,目前已有两个开发单位办理了结算手续。

  去年,我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在泰州地区率先推行经适房货币化保障方式。今年5月初,我市出台新政调整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新政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取消户籍限制,凡是在我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米以下且农村无宅基地、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无安置房,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进城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均被纳入经适房保障范畴。

  市房改办主任姚蔚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发放的,用于支持其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选购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普通成套商品住宅给予的资金补贴。一户限补一套,对购买二手房的不予补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户,补贴标准为1200元/㎡。具体每户的补贴额,市房改办在核发《认定书》时会载明。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不发放给个人,而是由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与市房改办进行结算。”姚蔚说,核定对象领取《认定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自主选购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书》、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完税发票及保障对象家庭出具的《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市房改办办理补贴结算手续。如果保障家庭在领取《认定书》6个月内未购房的,当年度取得的《认定书》作废,需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住房保障的实质和功能,在于补足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我市推行的经适房货币化补贴方式,既拉长了保障对象的支付“短腿”,遂了自主购房心愿,又可以让保障更为有效及时,提高配置效率,同时对去存量也有一定作用。“孩子在城区南片读书,我们想买南片的房子。直接买房压力不小,现在有了经适房货币补贴,付款压力明显减轻。”一名补贴对象购房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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