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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14-10-21 10:37 来源:靖江房产网
  日前,靖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调整靖江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同时明确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要。

  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扩大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实行逐级申请、两次公示、部门联合会审和轮候制度。

  记者从市房改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对象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去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标准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4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此次对收入要求的调整,有利于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

  租赁补贴每月最多660元

  《通知》明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我市于2007年初启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方式主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近年来,政府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保障工作有序扩面。此前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人均月收入95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此次对收入要求有所放宽,有望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每户每月最多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11=660元。如果是三口之家,每月可获补贴50×11=550元。这笔钱能够保障补贴对象租赁满足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

  廉租房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一次发放补贴前,市房改办对新增保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同时对上一批次已领取补贴的家庭进行复审和回访,以确保这些家庭将补贴真正用在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

  公租房保障将实行并轨管理

  此次《通知》指出,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我市正研究出台有关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我市将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对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离异家庭须满2年)的住房困难家庭,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如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如人均月收入低于16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近年来,我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增多,改善这两类人员的居住条件,也成为政府部门考虑的问题。《通知》明确,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产权房,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凡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市区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产权房,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2012年底,我市有20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喜择政府配租的廉租房,这批廉租房经过简单装修,每套62平米左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6元。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会不会影响现有的廉租房配租家庭?市住建局副局长王伟介绍,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对现有的廉租房配租家庭不会有影响,他们如果符合配租条件,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如果经济条件改善了,租金将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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