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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靖江新增6600多名职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4-10-16 10:13 来源:靖江房产网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靖江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或少缴。

  今年以来,不少企业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为新进人员及时缴纳公积金,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数均攀升。

  今年1至9月,靖江新增6600多名职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归集住房公积金3.6亿元,向814名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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