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26-08-20 10:16 来源:
靖江房产网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共20条,包括明确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9类情形,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修订内容。
从修改内容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中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后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同时,还增加了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以及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还明确了9类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更大,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