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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楼市新政盘点

发布时间:2017-06-04 08:17 来源:靖江房产网
5月楼市新政盘点(图1)

5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紧随其后,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南京人才购房优惠的标准。根据该通知,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5月15日,承德市限购政策出台,规定外地人购房需1年社保,首付5成 。具体要求如下:

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对于引进人才和驻承单位、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其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认定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5月,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共挂牌出让15幅地块,其中3幅住宅地块给出“10年限售”的规定。按照地块的出让公告,三幅住宅地块除了限定十年内不得转让以外,还把购买人的购买范围进行了详尽的限定。

5月2日,珠国土储2017-16号地块关于购买人的销售范围规定:上述地块用于企业员工生活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所建住宅仅限销售给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员工所取得住宅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同日,另外一幅为珠国土储2017-26号地块也挂牌出让,地块规定住宅仅能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投资人在本地的关联企业员工或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员工,员工所取得住宅自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5月17日,珠国土储2017-30号地块挂牌出让模式与上述两幅住宅地块相似。地块同样规定住宅仅能销售给竞得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员工或香洲区洪湾港及周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员工所购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5月20日,保定一幅最新挂牌的住宅土地在出让条件中规定,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买卖。

除保定外,“5.20”一天之内,长沙市住建委、无锡市住建局、嘉兴市住房保障局也相继出台了限售政策。

长沙要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无锡规定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嘉兴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5月26日,张家口市区限购政策也正式出台,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次日,5月27日,高碑店出台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高碑店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高碑店市区域内暂停向其售房等相关政策。

如此,纵观5月楼市各地出台新政,不外乎楼市整顿与调控的“限购”与“限售”两大方面。据有关数据统计,各地楼市调控政策均成效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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