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安置房权属情况,近期,我市将组织对安置房进行全面调查,请相关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
1.未发生交易(含继承)安置房。需提供安置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如原安置人已经死亡,需携带相关证明。
2.已发生交易(含多手交易)安置房。需提供身份证、买卖合同、房款交付凭证等材料。
3.其他情形(含直接出售、抵算工程款等情形)安置房。由实际购买者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见社区(村)通告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