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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5 13:09 来源:靖江房产网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泰州市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二、全市设置2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受理除涉及存量不动产交易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靖江市江洲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电话:89182131;人民南路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受理涉及存量不动产交易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220号(市房地产管理处一楼服务大厅),电话:84922002。根据“新开旧停”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上述办证窗口不再受理原登记业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土地登记窗口停止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待条件成熟后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由于土地、房屋登记数据交接和系统升级,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业务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业务5月27日(星期五)停止受理一天。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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